摘要

17世纪中期,德意志历史进入君主专制时期。与英法等国不同,德意志不是在帝国层面上实行专制,而是以邦国为发展单位;其特色主要表现在含有宗教宽容的邦君精神专制和包括地方分权的邦君王朝专制。在这样的前提下,18世纪中期,德意志历史进入开明(或启蒙)专制时期。以普鲁士国王和奥地利君主为代表,专制邦君既要等级合议又要集权专断,既要为平民谋福利又要维护贵族权益,因而动摇了封建社会统治与被统治的阶层结构,动摇了中世纪社会教会与国家的关系本质,为德国近代社会转型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