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域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在定位上应区别于涵盖立法、司法、执法等方面的"大法治社会"概念,侧重评估以各类社会团体、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等为主体形成的组织网络体系在法治建设中的功能发挥,注重结果导向和过程控制。以江苏省《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为代表的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有助于政府部门总结工作内容、评估成效及发现薄弱环节,但也存在部分指标表述冗长、标准模糊和矛盾等不足。完善法治社会指标建设体系,既要完善指标内容,提高指标科学性、可操作性,也要建立客观公正并切实可行的评价机制,并加强公众监督作用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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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淮阴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