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促进农村基层民主的村民自治是我国1987年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中明确指出的,该办法的出台旨在通过支持村民民主自治促进我国农村的全面发展。但在推进村民自治化的过程中,却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一方面,农民在自治过程中还是存在责任意识和经济理性淡薄的问题,农民之间缺乏信任和合作,缺乏公共至上的集体意识;另一方面,农民自治过程中采取的民主方式出现了一定的盲目性和仪式性倾向,缺乏发展性的增长。这些问题的出现表明现阶段在通过村民民主自治促进农村全面发展的过程中,不能仅仅从制度方面给予支持,还要注重对农民公共精神培育的思想政治教育。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