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今国际贸易活动中,国际保理作为一种新型国际贸易结算形式地位日趋重要。由于在采用国际保理结算方式时,进口商可以采取赊销贸易或承兑贸易等优惠性的贸易形式,降低了其进行国际贸易时资金成本的要求。同时出口商在向保理商提供销售发票和提单后,便可即时将应收账款转移从而获得保理商支付的大部分货款,使其能够快速地融资回本。此外,保理商还对出口商负有信用担保的责任,无追索权的保理商在受让应收账款后便不可再向出口商追索,大大降低了出口商的风险。由于上述优点,国际保理越来越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的日常结算。但另一方面,由于随着应收账款的转让,出口商从和进口商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完全抽身,保理商在受让债权的同时,也承受了随之而来的风险转移,加上保理商往往不具有追索权,使其面临着受让的应收账款不能实现等风险。如何使保理商在保理从务过程中尽可能地防范可能遭遇的风险和在遭受风险时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是保障国际保理业务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