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声乐表演是以演唱者歌唱为主的艺术形式,涵盖美声演唱、通俗歌曲演唱、民族歌曲演唱、戏曲演唱、口技表演等内容,要求表演者配合伴奏器乐创新声乐演唱技巧、肢体语言表演方式。从声乐表演肢体语言的重要功能、肢体语言运用的基本原则出发,围绕歌曲演唱、戏剧舞台表演过程中的肢体语言运用,探究德尔萨特(Francois Delsarte)机体表情理论、动作表情理论的具体内容,分析声乐表演中歌唱者演唱、肢体语言表现之间存在的辩证统一关系,发现将肢体语言的形式美、动作美、创作美融入声乐舞蹈、歌曲、戏曲表演之中,有助于声乐表演原有的艺术形式、情感表达做出创新和完善,拓展声乐艺术作品演唱与表演方式、演唱内容的戏剧张力,提升声乐表演本身的舞台艺术效果、情感与价值表达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