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义利之辨"在处理利益与道德关系问题时,有很大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与"义利之辨"的"义—利"二元范式密不可分。在中国哲学范畴体系中,突破"义—利"二元范式的一个方向,是将义、利置于"道"的视域下,形成一种"道—义—利"范式。"道—义—利"范式是一个"以道观之"的范式,这一范式提供的"以道观利""以道观义""以道观义利关系"等新视角,有利于旧范式缺陷的克服,有利于"义利之辨"的现代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