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政策一直是衡量争议事项是否具有可仲裁性的决定性标准。反垄断争议因具有很强的公共政策性而一直属于不可仲裁事项。近年来,在欧美国家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公共政策已不在争议的仲裁性问题上扮演决定性的角色,反垄断争议也可纳入仲裁事项的范畴。我国的法律对于反垄断争议的可仲裁性问题未作明确规定,这既不利于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也不符合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发展趋势。我国可以借鉴欧美国家的做法,在法律中对反垄断争议的可仲裁性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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