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自然权利层面看,单身女性生育权是女性作为主体的人而享有的人格权利。然而,在福柯的"治理术"视域下,对生育权的分析并不能仅仅停留在个体的权利话语体系之中。国家治理体系对人口的精细计量和规划、社会微观话语体系对单身女性生育权的"规训"都应当纳入考量的范围。具体说来,在分析单身女性生育权的过程中,自我、权力、权利之间是没有界限的;人口这一事物因国家治理与社会微观权力的交织,在单身女性生育权的保障和克减中呈现出系统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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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