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20年1月13日,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地方协调机制的意见》,决定在各省区市设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地方协调机制设在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并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银保监局、证监局、外汇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发改委、财政厅负责同志为成员。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加快推动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协调机制落地,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