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火爆的市场交易与商业追捧背后,数字作品NFT交易潜藏着侵害著作权的风险。就其本质而言,作为区块链技术的具体应用之一,NFT是记录数字作品交易的电子化凭证,本身不具有独立存在和单独交易的价值。NFT只能保证上链后的信息无法被篡改,对于上链之前作品的真实权利状况欠缺证明效力。我国应采取联盟链为主、公链为辅、排除私链的数字作品NFT交易的总体规制思路,以“元规制”的策略选择化解其中的法律风险,平台企业履行相应的监管义务,铸造人也应履行限定铸造数量与上链平台数量、权利真实性保证和身份告知义务,以此推动数字作品产业有序发展。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