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罗整庵和欧阳南野关于“良知”是否是“性”的论辩,是明代理学和心学的一场重要交锋。整庵在《困知记》中批评姚江之学的“良知说”,欧阳南野致书反驳。二先生围绕“性”“良知”这一核心问题,展开了一场由认识论、工夫论为基础,上达于本体论的论辩。在认识论层面,整庵认为“良知”不是“性”;南野则强调“良知”即是“本然之善”,因此“良知”是“性”。在工夫论层面,整庵认为要“穷究物理,博通典训”最后豁然贯通;南野则认为应当易简工夫,发明良知。二先生之辩论最终上升为本体之争,整庵以“圣人本天”为原则,强调天理的客观性、绝对性;南野则试图消解物我、心理、体用之间的对立,确立良知作为本体的合法性。这场论辩是后心学时代朱陆之辩的延续与推进,不仅进一步阐明了理、性、心、良知、知觉、格物等概念的内涵,还凸显了理学、心学理论体系中各自存在的弊端,揭示了明代理学向气学发展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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