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敦煌文书中的道教盟文提供了唐代道教法位制度的具体运行细节,呈现了法位制度与道观体制间的关系。接受《道德经》的清信弟子和接受《十戒经》的男/女官清信弟子属于两阶法位,可以同时授予。男/女官清信弟子、男/女生清信弟子、道士清信弟子是一级法位的多种表述。接受法位与居观修行并不严格对应,许多道教信众先接受经戒,然后获取度牒,出家住观。道士也可从多所道观接受不同的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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