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互联网应用软件市场存在的捆绑下载行为仍然普遍,已有的部门规章难以发挥实效。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语境下B2C模式中应用软件提供方设置的捆绑下载行为侵害了作为消费者的网络用户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利。通过完善规制互联网企业行为、保障网络用户权益的相关立法;变应用软件上线环节的形式审查为实质审查;成立监督队伍,创新行业自律管理模式;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公众维权意识等可以有效保障互联网应用软件市场能够在有序健康的前提下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