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文选》诗体的24目中,萧统将“补亡”诗列于类首,意在表达他重视诗歌的教化功能,以及对以《诗经》为代表的儒家经典的尊崇态度,彰显了萧统“雅正”的文学观。萧统将“杂拟”诗列于最末,符合他所处时代对杂文类的处理原则。相较于“补亡”,“杂拟”属于后出体式,将其列于诗体最末,也表达了萧统的文学通变观。从内容上看,将“杂拟”放在最后,是萧统清晰的选文辨体意识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