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列文森在文学作品的解释问题上坚持假定意图论,认为文学作品的含义是由恰当读者基于文本生产的历史语境,对作者最可能具有的意图作出的最佳假定投射。列文森在“含义观”上区分四种含义,借鉴完善了托尔赫斯特的观点;在“本体观”上区分“文学文本”和“文学作品”,与伊森明格的本体观作了比较;在“意图观”上区分“范畴意图”和“语义意图”,驳斥了赖斯的“新维特根斯坦”意图观;在“交流观”上区分“日常交流”和“文学交流”,对卡罗尔的实际意图论作了修正。在不同的理论交锋中,列文森反复强调了语境、假定关系、言语含义及解释者素质等因素的重要性。列文森同戴维斯及斯特克展开的论辩澄清了学界对其理论的部分误解。列氏假定意图论是极端意图论与反意图论之外的一种合理解决方案;作为一种多元论的解释理论,该理论使作品成为充满各种可能性的含义载体,形成一个开放的解读空间;该理论也为批评活动设置了较高的门槛,促使解释者不断提高自身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