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违法建筑物严重影响我国整体土地建设规划布局,公法一致对其采取否定态度。公法在管制中打下的"违法性"烙印,使得私法理论普遍否定违法建筑物上承载的所有权属性。而实务领域,对违法建筑物的处理似与私法理论有抵牾之事态。因应的解决之道应将公私法领域的分工日益精细化,以私法规则确定违法建筑物之物权地位,认可违法建筑人在建成房屋之时享有建筑物之所有权。以此路径解决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困顿局面,形成稳定有序的财产归属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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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