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环境修复资金旨在实现环境效益,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使用,已成为司法实践不可避免的问题。作为环境公益诉讼附随的产物,生态环境修复资金具有公共利益相关性、合目的性以及专业性特征。目前,福建省漳州市设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机制,为资金管理提供良好参考,但仍面临资金来源、监督、评定规则缺失等问题。构建立公权力主导下的资金专户,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以及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将有益于资金管理机制的健全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