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法体系化理论和经济法体系化研究历程表明,经济法的体系化标准存在"政府"标准和"政府"标准两种类型。受计划经济体制、凯恩斯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理论研究影响,基于"政府"的经济法体系强调政府的干预主体地位、市场的干预对象地位,容易导致政府与市场的二元对立。基于"市场"标准的经济法体系可以克服以上不足,使经济法学理论研究更趋于成熟和完善,促使经济法的定位转变。经济法体系化的"市场"标准由市场主体、权益和行为三要素组成。基于"市场"标准的经济法体系由企业法、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财税法和金融法组成,同时具有开放性以备吸收新的经济法子部门。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