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政处罚是消防行政执法实践中运用的最主要的行政行为之一,对消防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应以行政相对人具备的责任条件与责任能力为前提,这里的责任条件,主要是指其主观上存有消防违法的故意或过失。主观过错是应受消防行政处罚的必备要件,而且主观过错应由消防执法部门来调查证明。只有调查清楚主观过错程度,并运用到从重、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消防行政处罚裁量中,才能最终达到“过罚相当”“教罚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