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判决来看,存在着不同种类信息之间界限不明,"获利"与"违法所得"表述混乱,以违法所得作为入罪标准容易造成司法不公,量刑畸轻且缓刑适用比例较大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一是要明确各种信息类型的核心要素,二是要规范量刑尺度,三是要强化检察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