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有的劳务派遣制度在坚持倾斜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同时,也束缚了劳务派遣制度的机动和灵活性,这一矛盾集中体现在劳务派遣退回制度上。当前的劳务派遣退回制度存在用工单位退回门槛高、派遣单位违法解除增多、被派遣劳动者维权乏力等问题,这均与现行法律规范对是否可约定退回规定不明有关。通过将将劳务派遣协议中的拟约定退回情形载入劳务合同中,并征得被派遣劳动者的同意,签订劳务合同后,再签订或变更劳务派遣协议,这一变通能够解决当前的制度困境,从而达到保障劳资双方利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