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南极条约体系为核心的南极国际治理模式被视为当今国际合作的典范,其中非政府组织是这一体系中不可缺少的关键力量。经过六十余年的演变,参与南极事务的主要非政府组织逐渐获得南极条约协商会议、南极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公约委员会及南极环境保护委员会三个机制的参会权与建议权,并在南极条约体系的立法和法律实施层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立法层面,非政府组织从协助者转变为立法进程的推动者和立法方向的引导者;在法律实施层面,非政府组织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功能,部分非政府组织还承担了必要的管理职能。随着南极国际治理领域逐步扩大,非政府组织必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鉴于此,中国应注重厘清非政府组织作为南极国际治理重要参与者的权利与功能,关注其利益与立场,在兼顾中国利益的基础上加强与关键非政府组织的密切合作,实现中国南极话语权的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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