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植怀疑刘氏园之"刘给事"为北宋官员刘元瑜,但有学者提出异议。对此,先推勘刘氏园主应具备的条件;再从陈植论据的适用性、正确性以及史籍中刘元瑜的称谓等处辨证其观点的错误;最后从园林沿革以及园主称谓、居处等方面对刘氏园归属进行考证,认为"刘给事"应是宋初给事中刘载,李格非写就《洛阳名园记》时,刘氏园归刘载后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