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名:香港变性人W的结婚权案【案情简介】[1]2013年5月13日香港终审法院对变性人婚姻一案宣判,上诉人有权以新性别结婚,《婚姻条例》及《婚姻诉讼条例》中有关确定性别的生理标准与《基本法》保护的结婚权相抵触,裁定该判决暂缓执行12个月,以便有关部门考虑积极的立法补救。本案上诉人是名三十多岁的香港永久居民。出生登记为男性,2008年以前身份证上也一直明示为"男性"。此人曾被确诊患有"性别认同混乱"症,经过系列

  • 单位
    国家检察官学院; 澳门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