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有洞庭湖平原区城市防洪工程规划和建设中,城市防洪圈建设有“小围”和“大围”两种方案,防洪标准按照规范要求采用。文章对比分析了“小围”、“大围”方案的利弊、“二期治理”和城市防洪设计标准、设计水位及洞庭湖区水文特性,提出沅江、南县、澧县、汉寿、安乡、华容等位于洞庭湖区重点垸内的县级城市防洪圈总体布局可采用“大围”方案,防洪标准直接采用洞庭湖“二期治理”的设计标准。研究成果对于洞庭湖平原区及类似地区的城市防洪规划和建设具有指导和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