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在全国部署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历经五年实践,黑龙江省以河湖长制为重要抓手,坚持高位推动、严格督查考核、强化法治保障、跨界协调联动、规范标准程序、全面系统排查、强化宣传引导,向河湖“顽疾”宣战,有效遏制了损害河湖行为,河湖面貌发生历史性改变,连续三年获得国务院激励奖励。在总结黑龙江省经验的基础上,剖析了北方地区“清四乱”工作难点,提出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