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庭暴力是一种较为普遍的侵犯人权的行为。在我国,受传统文化以及警察对家庭暴力案件的态度、认识和工作技巧等因素的影响,警察在家暴案件处置中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调查显示,警察性别、所接受的相关培训以及单位领导对家庭暴力案件处置的重视程度等因素与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置效果之间存在显著联系。在家暴案件处置中,由男女警察共同参与的处警组合能够取得较好的效果。为进一步提升家暴案件办理的整体效果,公安机关应尽量安排男女民警共同参与此类案件的处置工作,将社会性别教育、家庭暴力处置技巧等内容纳入警察培训课程,并建立健全家暴案件处置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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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师范大学; 浙江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