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犯罪作为新时代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的产物,其案件自身具有的隐蔽性、便利性和多发性等特征给侦查机关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带来了挑战。目前,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基于取证便利性和取证完整性的考虑确立了“载体扣押”的取证原则,仅在不宜扣押的情况下才会采取在线提取、远程勘验和技术侦查等手段。这些取证手段的采取不可避免地会对财产权、通信自由乃至隐私权造成侵害。对此,需要做到保障权利和打击犯罪的有效平衡:在取证过程中坚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比例原则和专业性原则;在监督中取证,形成检察机关监督为主、第三方监督为辅,集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监管于一体的取证程序;做到少扣慎押,加强数据保管,通过正当程序保障基本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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