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提举兵甲巡检公事是宋代特有的军事职官设置,其机构为提举兵甲司。该职创立于太宗时期,成形于真宗时期,一般由重要州府长官兼任,负责对内弹压,侧重维持治安,即所谓“专捕盗贼”“专督盗贼”。其管辖范围在州府之上,有的是路级军事机构,也有负责数州军事事宜的,对辖下都监、巡检、县尉、使臣,均有统领管辖权。提举兵甲巡检公事不是巡检,而是高于巡检的军事职官设置。由于北宋仁宗庆历以前内地普遍空虚,州郡向来无武备,作为路级的机构,其在北宋前中期特别是仁宗时期作用不明显,后被提点刑狱以及新设的安抚使取代;但辖区较小、管辖数州的提举兵甲司则作用比较积极,其设置一直延续到南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