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能否受理补缴社会保险争议

作者:周友成
来源:人才资源开发, 2018, (09): 34.
DOI:10.19424/j.cnki.41-1372/d.2018.09.020

摘要

<正>案例:张某于2010年5月到某物业公司做清洁员工作,后张某于2017年11月底因违反劳动纪律,被某物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张某在某物业公司工作期间,某物业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2018年3月2日,张某就某物业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物业公司为其补缴2010年5月至2017年11月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