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民族地区特有的社会治理场域,充分发挥各供给主体的功能优势,进一步提升治理成效,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机制需要在一般性规律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调整与完善,不仅需要进一步加大供给主体的投入,动员和引导更多适宜的供给主体参与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实践中,增强供给主体力量,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多元主体之间的相互支持、配合,发挥不同主体的优势,改善供给结构,充分结合民族地区供给环境、供给客体的具体情况,借鉴当地服务经验、利用当地资源,优化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机制,创新路径,提升社会治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