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手段侵犯著作权犯罪日益增多的背景下,探究其不断增多的原因,有利于完善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手段侵犯著作权罪的刑事政策,不断加强对著作权的保护力度。从法经济学角度,利用成本与收益理论进行分析,得出相比于传统侵犯著作权罪,利用信息网络手段侵犯著作权罪受到侦查困境的影响,其预期惩罚较低,导致理性犯罪人认为实施该行为能够获得巨大收益的结论。可以通过设立有偿检举制度、完善其定罪标准以及设立禁止从业资格的方式,提高犯罪成本,使得利用信息网络侵犯著作权罪的潜在犯罪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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