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法律协调机制建立在已有的制度安排基础之上,但中国与东盟诸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和签署的多边协议均未对专利开放许可制度进行规定。各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差异与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协调机制的缺乏,导致专利开放许可保护执行力和保护效力被弱化。随着知识产权制度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深,亟须构建一个以国际条约为基础的、符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特点的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协调机制,通过制定具体的专利开放许可协调标准,设立相应的协调机构,逐步统一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使各国真正实现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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