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示放弃仲裁协议的效力范围

作者:俞水娟; 梁君
来源:人民司法, 2023, (17): 83-85.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23.17.009

摘要

<正>【裁判要旨】存在有效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未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依法应视为双方已放弃仲裁协议。原告其后撤回起诉,并不影响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对放弃仲裁协议已达成的合意。且该放弃仲裁协议的合意是对仲裁条款的全面放弃,故即便当事人更换请求权基础的,其仍不得依据已失效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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