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企业收到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自查通知,其中一条是: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为363.56万元,而增值税申报收入为495.79万元,差额132.24万元;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为454.00万元,而增值税申报收入为806.10万元,差额352.09万元;税务机关提示企业可能存在少计收入少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情况,请企业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