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分析研究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与现实,可以看到,在职法硕已经完成了其历史使命。伴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和研究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重新定位法科研究生培养目标、转变法科研究生培养模式、调整和优化法科研究生培养结构,把法科研究生培养从以学术型为主转变为以应用型为主。这既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又是研究生教育改革的迫切需要,还是法治社会建设对法学教育的必然要求,更是中国特色法学教育模式初步形成的应有特征。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