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刑事保护的广度主要表现为食品安全犯罪圈的大小,其界定需要参考《食品安全法》等行政法的规定。要进行食品安全类行政犯罪犯罪圈的扩展,也应注意刑法和行政法的衔接与协调,而不应盲目照搬域外规定。食品安全犯罪圈的未来扩展包括客观行为和主观罪过的扩展。食品安全刑事保护的深度即刑法打击力强弱的程度主要由刑事立法中的刑罚设置和刑事司法中刑罚权启动的必然性程度两方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