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编辑同志:我在一家超市以598元购买一只火腿,回到家中尚未食用便发现已超过保质期一个多月。于是,我向超市索要十倍赔偿,超市表示拒绝,理由是其在向生产厂家进货时,火腿便已超过保质期,故我只能找生产厂家担责。同时,我并没有食用,表明我没有吃出疾病,其最多只能退货退款。请问:超市的理由成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