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关于组织申报第八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物局,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文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文物局,为弘扬传统民族文化,保护镇(村)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促进优秀传统建筑艺术的传承和延续,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开展第八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具体内容如下:一、申报对象申报第八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应为已经省级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公布的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并符合下列条件:(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1.历史文化名镇现存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历史文化名村现存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5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