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日前,笔者代理了一起票据纠纷案件,现将案情简单介绍如下:北京某公司的母公司先以编号尾号为00的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该汇票)遗失为由,向福建省某基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恰巧镇江某公司因为该汇票即将到期向付款银行托收。付款银行告知该汇票已经被申请公示催告,镇江某公司就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后北京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