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区戒毒制度的创设初衷,在于通过合理的标准甄别不同类型的吸毒者,在体现吸毒者"病人"身份的基础上,以较为轻缓的社会内处遇作为强制性戒毒的替代措施。与之相仿,"毒品法庭"也以多元化主体解构传统法庭组织作为制度前提,在保障刑事司法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司法裁量的多样化来吸纳整合社会资源,着力实现吸毒者平权化的处遇。二者都是在检视强制性戒毒负面影响的基础上构建的社区处遇制度,且均以"问题解决"作为制度设计的主要诉求。但由于制度内涵与法律传统的差异,"毒品法庭"着力于在司法体系内追求执行的实效,而社区戒毒则侧重在行政体系内依赖行政权的扩张,二者走向了截然不同的运行轨道。以"毒品法庭"为视角进行考察,对于检视和完善我国社区戒毒制度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