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政府基于公共价值推动农民集中居住,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则为其提供了资金来源和动力,目的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乡村振兴。增减挂钩与集中居住互为条件,增减挂钩为集中居住提供了资金来源,而集中居住则为增减挂钩提供了土地指标。集中居住的实质是土地治理,土地治理是普通农业型村庄实现乡村振兴的新动能,是中国乡村振兴的基本经验。对普通农业型村庄而言,工商资本缺乏,土地流转困难,集中居住并不能带来耕地集中,小农生产仍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在推进集中居住的同时,不可强制推进耕地集中,要探索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机制,让小农户分享更多的价值,形成更加适合普通农业型村庄的乡村振兴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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