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财税体制在不少方面已与和谐社会建设不相适应。国税、地税机构分设导致税收"空白"与税收高成本,压任务式的征收导致税负偏重,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县、乡财政更加困难,财政支出中用于改善民生的比例太小。应以政府体制改革为切入点改革财税体制,以建设公共财政为目标完善财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