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我局于2009年6月9日核发(荔)拆许字[2009]第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荔)房拆字[2009]1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现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拆迁人的延期拆迁申请,核发(荔)延拆许字[2010]第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