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赣府发〔2018〕5号2018年1月12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国发〔2017〕56号)规定,环境保护税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征,并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为确保我省环境保护税顺利开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环境保护税省以下收入划分明确如下:一、环境保护税实行属地征管,比例分享,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