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农渔发[2020]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内蒙古森工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为切实解决部分蛙类交叉管理问题,进一步明确保护管理主体,落实执法监管责任,加强蛙类资源保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