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主持人:一名劳务派遣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派遣公司注册地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用工单位注册地、实际用工地在天津市。劳动者先向石家庄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后向天津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天津市先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在天津市起诉了工伤认定行为,最后用人单位败诉。在该诉讼期间,石家庄市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该劳动者同时向两地申请了工伤认定,此种情形应当如何处理?天津读者盛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