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用户在通证平台制定和执行通证经济规则下形成基于其数字分身与通证财产的复合性数字权利,数字分身权利为实现通证权利服务。用户的数字权利构成通证经济发展的权利基础,是Web3.0通证经济法律治理的逻辑前提。通证平台权力是一种指向通证经济规则制定和执行的类“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复合权力,其行使具有控制性、羁束性和迎合性特征。通证平台在权力内容构成、适用对象和行使特征上不同于平台经济时代对平台的规范与管理,给用户及其数字权利带来错综复杂影响。以政府权力纠偏通证平台权力实现对通证经济的法律治理,要从保障用户通证权利原则出发,对通证经济参与主体征收所得税实现对通证经济收入分配调控,构建对通证经济规则进行伦理、公众参与、平等对待的审查机制。

  • 单位
    上海政法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