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蒯德模为清末著名循吏,其《吴中判牍》的文体特征是“法律乎诗书”,即既是法律文本又是文学文本。《吴中判牍》是兼擅情理与文采的判词佳作,充溢着丰盈的人文精神。其人文精神主要表现在蒯德模擅长以语言形式之美展示重情向善之美;通篇不谐于俗,时现尊重自由之美;说理与文采并用,寓人文关怀于法理。《吴中判牍》人文精神的形成,与蒯德模的循吏人格、尚侠义、非同一般的洞察案件真伪的能力有关。《吴中判牍》的以民为本、坚持法律正义、重情尚真、谕良俗的人文价值与法律价值,作为法律文本所具备的文学色彩,可为当今制作裁判文书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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