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49年11月,國民黨體制内的改革派雷震等人,在胡適支持下,於臺北創辦政論性雜誌《自由中國》半月刊,以"憲政民主"爲追求目標。初期,得到國民黨當局的鼓勵和支持,但創刊後,多篇文章觸犯臺灣國民黨當局,雷震并企圖組織"反對黨"。1957年,臺灣當局通過《出版法修正案》,規定行政機關可以不經司法機關判决,徑行取締出版品。1960年,蔣介石7次召見警總司令黄杰,决定不以"言論偏激",而以"保證匪諜入境"爲理由逮捕雷震。10月,臺灣當局通過"軍事法庭",判處雷震徒刑十年。胡通認爲,《自由中國》一直是"臺灣新聞自由的象徵",當局此舉必將"蒙摧殘言論之惡名"。他在面見蔣介石時批評此案"發生了狠不好的影饗",對外則稱:"大失望,大失望。"1970年,雷震刑滿出獄。1979年去世,葬於自建的自由墓園。